1.锻件的热处理
1.1 碳钢和碳锰钢锻钢件应采用下列之一的热处理法:
(1)完全退火
(2)正火
(3)正火+回火
(4)淬火+回火
1.2 合金钢锻钢件可采用下列之一的热处理方法
(1)淬火加回火
(2)正火加回火
其中回火温度应不低于550°C
当合金钢采用正火加回火处理时,其力学性能应符合公认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1.3 锻钢件经热处理后,需经受局部加热,进行热矫直或冷矫直,
应对该锻钢件作消除残余应力处理。
对需要作表面硬化处理的锻钢件应将其工艺规程提交船级社备查,且制造厂应通过试验证明该锻钢件表面硬化层的硬度和深度,确能达到要求的质量而又不致损害锻件本体的性能。
锻件应保留载明所采用的热处理炉、炉料批号、处理日期、保温温度与时间等信息的热处理记录。在验船师有要求时应出示记录。
1.4 船用锻钢件的热处理规范及工艺规程
(1)标准:按锻件要求的力学性能制定退火,正火加回火,淬火,回火的热处理工艺,并执行(GB/T16923-97、GB/T 6924-97、JB/T6049-92a,JB/10175-2000)标准。
(2)要求:按锻件材质的技术条件合理制定热处理工艺,并根据锻件钢种明确规定升温速率和均温,保温时间,淬火的冷却方法满足力学性能的要求。
(3)具体工作:按工艺要求进行装炉,严格监控炉温。按仪表和自动记录纸的划线,准确填写操作记录。并按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。
(4)具体的热处理工艺:
低碳钢、低碳锰钢的热处理工艺
中、高碳合金钢的热处理工艺
注:根据锻件钢种和最大截面积规格制定保温时间和正火温度。
中、高碳合金钢的淬火、回火工艺
注:低中碳合金可水淬油冷,高碳高合金钢油冷,也可根据碳当量而定,时间可根据锻件钢种、规格制定。
常用材料热处理工艺及方法
钢号 | 工序 | 工艺规范 | 冷却方式 | 硬度(HB) |
20# | 正火 | 880 | 空冷 | ≤149 |
30# | 正火 | 850 | 空冷 | ≤179 |
45# | 正火 | 850 | 空冷 | 170-217 |
淬火 | 820 | 水冷 | 55-60HRC | |
回火 | 520 | 空冷 | 228-286 | |
20Mn | 正火 | 900 | 空冷 | ≤179 |
40Mn | 正火 | 840 | 空冷 | |
淬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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